杨某1诉李某等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纠纷案 私人书信 著作权 隐私权
案由: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民终字地115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之一:
私人书信是否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法院认为: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作品的构成要件包括独创性与可复制性。书信作为人类沟通感情、交...
展开

【案件基本信息】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初字第10113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民终字地1152号民事判决书
2. 案由: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纠纷
3. 当事人
原告杨某1(被上诉人)。
被告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上诉人)。
被告李某(原审被告)。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剑;代理审判员:杨静;代理审判员:刘娟。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雪松;代理审判员:谢甄珂;代理审判员:钟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1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