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刘某、北京大韩学校民间借贷纠纷案 民事诉讼 当事人 羁押期间 缺席审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民终字第70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郭雅娴

田春宇

刘路

法官解说
此案实体判决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在此不再赘述。程序方面,李某是因与本案无关的个人原因被拘留,一审法院的承办法官按照规定到北京市拘留所进行了合法送达。李某完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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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民终字第70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刘某,女。
委托代理人郭雅娴,北京市博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田春宇,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大韩学校,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丽都广场丽都办公楼3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刘路,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武子文;代理审判员:韩耀斌;人民陪审员:周平。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淑莱;审判员:王肃;审判员:张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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