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专利权纠纷案 功能性限定
案由: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行终字第72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岑宏宇

刘庆辉

焦彦

代理律师:

李尊霞

潘剑敏

陈福

王伟

法官解说
本案二审法院准确阐述了如何确定含有功能性限定特征的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及如何正确判断被诉侵权产品中相关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中的功能性限定特征是否构成相同或等同实施方式,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非常典型的示范意义。
对于专利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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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初字第0538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行终字第72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9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尊霞,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彭某,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赵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潘剑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东二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伟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晶,女,汉族,1987年6月17日出生,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 暄;代理审判员:崔宁韩羽枫沈冲;人民陪审员:张媛媛。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岑宏宇;审判员:刘庆辉;代理审判员:焦彦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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