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如果爱婚姻服务有限公司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案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查询;政府信息对应性
案由:
信息、电讯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石家庄市如果爱婚姻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行终字第915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1、争议焦点解析
中国著名行政法学家应松年教授指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继《行政诉讼法》以后行政法治发展道路上的第二个里程碑,要给它以极高评价。为什么呢?因为政府信息公开是所有法律制度的基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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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行初字第1110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行终字第915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
不服政府信息公开告知
3.诉讼双方
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石家庄市如果爱婚姻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某,男,汉族,石家庄市如果爱婚姻服务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法定代表人李某,部长。
委托代理人贾清林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斌,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金丽;代理审判员:蒋慕鸿;人民陪审员:吕洪涛。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华峰;代理审判员:李洋支小龙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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