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吕某1、吕某2抢劫案 抢劫罪;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未成年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被告人被告人唐某、吕某1、吕某2抢劫案
审理法官:

向晖

杨丽华

贾丽萍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对于起诉指控的三被告人第二桩抢劫犯罪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这一加重处罚(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起量刑)情节。公诉机关认为,所谓"冒充"是指通过着装、出示假证件或者口头宣称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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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案由:抢劫
诉讼双方当事人:
公诉机关: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徐国会。
被告人:唐某,男,1991年12月22日出生于曲靖市麒麟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曲靖市麒麟区。2013年12月10日因犯抢劫罪被麒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现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4年4月2日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麒麟区看守所。
被告人吕某1,男,1995年12月29日出生于曲靖市麒麟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曲靖市麒麟区。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4年4月2日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麒麟区看守所。
被告人吕某2,曾用名:吕某3,男,1997年3月3日出生于曲靖市麒麟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曲靖市麒麟区。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4年4月2日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麒麟区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吕某4,男,汉族,1974年2月6日出生于曲靖市麒麟区,初中文化,农民,住址同被告人吕某2,系吕某2的父亲。
指定辩护人李芬云南千仞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级:一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向晖   陪审员:杨丽华、贾丽萍
审结时间: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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