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1诉贾某1确认合同无效案 物权处分;合同效力;时效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嫩江县嫩江法律服务所

嫩江县临江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黑中民终字第23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树军

曹伟

张可秋

法官解说
本案是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合同的签订是否为合同相对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本案中贾某1在房屋产权人去世后自行书写《卖房合同》并办理房屋产权证显然不是曹某3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第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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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况

1、判决书字号:嫩江县人民法院(2014)嫩民初字第57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黑中民终字第23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确认合同无效。
3、诉讼双方:
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曹某2,女,黑龙江省嫩江县。
委托代理人:乔世范,嫩江县嫩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二审上诉人):贾某1,男,黑龙江省嫩江县。
委托代理人:高福来,嫩江县临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李爱忠
二审法院: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刘树军;审判员:曹伟;代理审判员:张可秋。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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