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诉武某等民间借贷案 民间借贷 夫妻共同债务 法定继承 利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苇河林区基层法院(2013)苇商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孙延昌

戚延秋

孙兰晶

法官解说
该案最值得注意的地方有如下几点:一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实践中存在着夫妻存续期间发生债务的情况,一方抗辩称双方已经分居,此时要重点审查有无分居特别是财产无交集的证据,不能仅凭简单几个证人证言或者居民委的证明认定。如无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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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苇河林区基层法院(2013)苇商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2014)黑林商终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
3、诉讼双方:
原告:沈某
被告:刘某1、关某、武某、刘某2
上诉人:武某、刘某1
被上诉人:沈某
原审被告:刘某1、关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审判机关:黑龙江省苇河林区基层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延昌;审判员戚延秋;审判员孙兰晶。
二审审判机关: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方玉姬;审判员任丰;审判员岳凤玲。
6、审结时间:
一审:2013年12月10日
二审: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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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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