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案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 数罪并罚
案由: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4)鼓刑初字第81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程羽

暴婷婷

林前落

代理律师:

李辉

陈烨

法官解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受贿罪的行为方式也日趋复杂,根据传统贿赂犯罪的罪名设置,已难以有效规制现实发生的受贿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除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受贿的的案件,还存在大量的"中间人"、"身边人"受贿的情形。200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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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4)鼓刑初字第817号判决书。
2、案由: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龚博。
被告人:王某1,男,1971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原系海博书城有限公司员工,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现住福州市晋安区。
辩护人:李辉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陈烨,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程羽;人民陪审员:暴婷婷、林前落
6、审结时间: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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