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某强奸案 强奸罪;奸淫幼女;主观认识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龙刑初字第18号
审理法官:

赖银平

王明荣

蒋艳玲

代理律师:

蒙征志

法官解说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或者幼女的身心健康;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主体为年满14周岁的男子;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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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龙刑初字第18号
2.案由:强奸。
3.控辩双方的基本情况
公诉机关: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温某。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13年11月8日被龙胜各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被逮捕。
辩护人:蒙征志,广西桑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赖银平;代理审判员王明荣;人民陪审员:蒋艳玲。
6.审结时间: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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