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诉王××、曹××确认合同无效案 无权处分 恶意串通 合同无效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四终字第0171号
审理法官:

刘俊

谢宏

刘雪峰

代理律师:

高×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对无处分权人签订合同效力的理解。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与《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是否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对于理清《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与《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各自的适用范围,具有一定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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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4)南民初字第7166号
二审判决书: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四终字第0171号
2.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朱×。
被告:王××。
被告(上诉人):曹××。
委托代理人:高×,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郝家琨
二审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俊;审判员:谢宏、刘雪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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