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盗窃案 多次盗窃;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禁止重复评价;一事不二罚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5)刑初字第4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徐娟

孙珑艳

谢武

法官解说
本案中罪犯对犯罪事实及罪名一直认可,没有异议,只是有法官、学者认为案件违反了"一事不二罚"原则。无论庭务会还是审委会讨论中,对罪犯是否构成犯罪争议都很大,其实这两种观点并不能截然分出对错,更多的是价值取向的冲突。在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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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5)刑初字第46号判决书。
2.案由:盗窃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一雄。
被告人:王某,男,1982年4月9日出生,湖南省安乡县人。因本案于2014年10月21日被羁押。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娟;代理审判员:孙珑艳;人民陪审员:谢武。
6.审结时间: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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