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某强奸案 强奸罪;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2015)昌刑初字第039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江丽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犯罪的行为状态。犯罪未遂的行为人是未遂犯。犯罪中止是一各比较特殊的犯罪形态,即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过程中,也可以发生在犯罪的被告过程中,还可以发生在犯罪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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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2015)昌刑初字第039号刑事判决书
(二)案由:强奸罪
(三)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昌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男。
辩护人王建秀新疆金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
案件承办人:审判员王江丽
(六)审结时间:201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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