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火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被害人谅解 坦白
案由: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15)武刑初字第99号
审理法官:

陈卫东

张静

方学才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背景,如何认定非法行医中"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非法行医本身是非法行为,应以重伤标准认定比较合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刑法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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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15)武刑初字第99号。
2、案由:非法进行节育手术。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凤立成、代理检察员李小芳。
被告人:火某,女,因本案于2014年10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被逮捕。
辩护人张国荣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卫东;代理审判员:张静;人民陪审员:方学才
6、审结时间: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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