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赵某盗窃一案 盗窃罪;转化型抢劫;当场性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2015)荣刑初字第2号
审理法官:

王冬梅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刘某、赵某盗窃西霞口村田某等,在盗窃后,被巡逻保安盘查过程中,刘某为逃跑推到保安之行为是否转化为抢劫,经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5)荣刑初字第2号
2、案由: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
被告人赵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荣成市人民法院
审判员:王冬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5年1月2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