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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内务部、劳动部关于刑满释放解除教养后能否回原单位就业及其批准权限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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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各机构/各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中央其他机构/其他/各部(其
发布日期:
1963-11-04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首次发布日期:
1963-11-04
发文字号:
[63]中劳配字455号等
实施日期:
196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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