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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法院干警实行岗位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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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事局等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文件
发文字号:
京人工[1994]第2号
实施日期:
1992-01-01
时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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