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园山船务工程有限公司诉舟山宏浚港口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市安达船务有限公司船舶修理合同纠纷案 ——修船人在船舶被他人侵占后是否享有船舶留置权
案由:
民事
文书类型:
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书字号:
(2015)浙海终字第3号
审结日期:
2015-06-18

登录提示

您好,此功能需要登录。您可以进行如下操作: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