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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56、

裁判要点:本案明确了原用地单位使用土地完毕后,其他单位继续使用土地的,在原用地单位未依据土地复垦协议或土地复垦方案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土地复垦不达标的情况下,不得免除其土地复垦责任,从而体现了“谁毁损,谁复垦”的原则,从土地复垦角度体现了对耕地的严格保护。
裁判文书
20657、

裁判要点:本案是一起行政机关未取得审批手续强制占用农民承包地并清除地上农作物,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典型案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对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但必须遵循严格的土地征收与补偿程序。实践中,部分行政机关为加快工作进度,在没有合法征地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摧毁农民耕地上的农作物,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因强占土地引起的赔偿问题,本案明确了在具备恢复原状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恢复原状的判决方式,将土地恢复至能够耕种的状态并予以返还的原则,对于从根本上保护耕地,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裁判文书
20658、

裁判要点:2017年修正的行政诉讼法确立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主管行政机关虽对土地违法行为履行了一定监督管理职责,但未全面依法履职,致使环境公益仍然遭受侵害。人民检察院依法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充分体现了行政公益诉讼在依法监督行政执法、制
裁判文书
20659、

裁判要点:与普通农业用地不同,基本农田是国家重点保护的耕地种类,未经批准,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修建属于农业设施的养殖用房同样是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的行为,应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予以处理。本案对于农业生产设施用地的选择,具有很好的警示引导作用,有利于促进基本农田的保护。此外,本案中行政机关主动撤销有瑕疵的行政处罚决定,改正相关错误,也值得肯定。
裁判文书
20660、

裁判要点:本案的意义在于明确了违法占地行为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应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践中,有当事人误以为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以行为开始之日起算,认为违法行为持续两年即超过追诉时效,不会被处罚。本案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前款规定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规定的内涵,对于促使违法占地行为人放弃侥幸心理,及时停止违法
裁判文书
20661、

裁判要点:本案明确了违法占地行为的认定,并非仅以当事人是否拥有合法的土地流转手续为准,而是要结合当事人使用土地是否依法办理批准手续、是否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等因素。本案中,峰安公司虽主张其享有涉案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其所占用土地为耕地及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按照土地的用途依法、依规使用土地,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本案对于依法治理“非农化”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裁判文书
20662、

裁判要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建筑物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规划区外的建筑物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应当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所以,在查处违法建筑的过程中,行政机关需要对违法建筑物的性质进行调查,而不能笼统地适用城乡规划法予以简单处理。本案中,通过对违法建筑的性质认定,明确了查处不同类型非法建筑所应适用的法律依据,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较好的借鉴意义。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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