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申请国家赔偿违法确认案
法官解说
依法执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确保案件得以顺利执行的重要手段。但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造成执行裁判文书错误,则人民法院就要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
展开

(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丽中确字第1号裁定书。
2.案由:非刑事国家赔偿司法行为违法确认案。
3.诉讼双方
确认申请人:杜某,男,现年54岁,汉族,住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丽春巷2号。原丽江县振兴轧钢厂厂长(独资经营)。
委托代理人:赵晓泉,滇西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廷江;审判员:李炳祥、和国柱。
6.审结时间:2005年6月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