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故意伤害案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2006)桐刑初字第2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3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兴元 单位: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本案的审理,涉及到多种刑事、民事法律关系,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把握处理,评析如下:
1.李某的行为属防卫过当还是无限防卫。《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正当防卫的要件,同时也规定了防卫中的两种特殊情形,即防卫过当与无限防卫。防卫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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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2006)桐刑初字第2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案由:故意伤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温某,男,1975年1月21日出生,汉族,职工。
委托代理人:张国松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男,1972年4月17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因本案于2005年10月17日被刑事拘留,10月28日被逮捕。
辩护人:周天雷、陈浩,河南兴淮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高某,男,1969年3月1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检察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詹九洲;审判员:王全斌刘兴元
6.审结时间:200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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