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环保联合会等诉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水污染侵权案 环境公益诉讼
案由:
水污染侵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联合会

中华环保联合会督查诉讼部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

中华环保联合会督查诉讼部

文书字号: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2010)清环保民初字第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1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罗光黔 单位: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但往往又没有具体受害人,公共利益谁来保护?保护环境是一切单位、组织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法律也赋予了各类主体保护环境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2010)清环保民初字第4号判决书。
2.案由:水污染侵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
法定代表人:曾某,该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委托代理人:马某,系中华环保联合会督查诉讼部部长。
委托代理人:胡玉来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
法定代表人:黄某,该中心主任。
委托代理人:白敏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宋某,中华环保联合会督查诉讼部工作人员。
被告: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以下简称定扒纸厂)。
法定代表人:吕某,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吕某1。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光黔;人民陪审员:帅江刘晓静
6.审结时间:2011年1月2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