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动感超越经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北京耀辉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执行程序中财产查找程序的适用
法官解说
本案之所以得以顺利执结,关键在于通过法院依法多次与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查询、协调,并得益于申请执行人提供了相对准确的财产线索,使得能够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足额的财产,进而使得被执行人耀辉公司一方在财产被控制之后,不得不放弃拒不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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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执字第185号执行裁定书。
2.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3.执行双方
申请执行人:北京动感超越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号5层526室。
法定代表人:陈某,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耀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公司董事长。
4.审级:执行。
5.执行机关和执行组织
执行机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主执行官:付冬青;执行员:宋嵘、邢军;书记员:张新明。
6.执结时间:201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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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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