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寻衅滋事案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法官解说
本案系上海市首例公检法司“一条龙”实施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案例,为《刑事诉讼法》修正后确立并施行该项制度提供了宝贵实践样本,为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了平等发展的机会,充分体现了积极关爱、特殊保护的少年司法理念,具有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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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1)浦少刑初字第203号。
2.案由:寻衅滋事案。
3.犯罪记录封存申请方及受理机关
申请人:陆某,男,1993年出生。
受理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封存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万秀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0日。
封存启动时间:201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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