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 国家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官解说
该案例涉及对于重审无罪赔偿情形是否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如何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问题。
1.重审无罪赔偿情形是否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申请重审无罪国家赔偿的依据为《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该款规定:再审改...
展开

(一)首部

1.赔偿决定书字号: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3)顺法赔第1号。
2.案由:重审无罪国家赔偿。
3.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孙某。
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理赔小组成员:审判员:王生;助理审判员:刘必钰、韩璐。
6.审结时间:2013年6月1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