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诉朱某等遗赠扶养协议案
案由: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1993)武东民初字第4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06月1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吴汝浩 单位:
1.正确认定“招子”条款的效力。
本案原被告双方所订立的协议,被冠名为《招子书约》且协议中的招子条款与遗赠扶养条款之间明显存在效力冲突:若招子条款有效,则原被告双方形成了拟制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之间随之产生了法定的权利义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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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调解书字号: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1993)武东民初字第43号。
2.案由: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何某,男,38岁,汉族,农民,住浙江省武义县。
被告:朱某,男,63岁,汉族,农民,住浙江省武义县。
被告:何某1,女,60岁,汉族,农民,住浙江省武义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朱文溪
6.审结时间:199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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