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案
案由: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江苏省通州市新华经贸中心

江苏南通清心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通中刑一终字第9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7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锡明 单位:
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之案例。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书罪追究刑事责任不存争议,但对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调解书、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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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2001)通刑初字第126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通中刑一终字第90号。
2.案由: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施洪湘。
被告人:丁某,男,1952年6月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原系江苏省通州市新华经贸中心经理),2000年9月26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王引江苏南通清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钱沁;审判员:蔡雅贤;人民陪审员:袁惠萍。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施汉新;人民陪审员:王锡明;代理审判员:臧建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5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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