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等人盗窃案 盗窃罪;诈骗罪;掉包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2013)金刑初字第12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彭春玲

张晓莉

兰承西

代理律师:

廖志勇

韦升壮

蒋铁生

法官解说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司财物的行为。盗窃罪主要特征是"秘密窃取"这一手段;诈骗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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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2013)金刑初字第124号判决书
2.案由: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蒙正宇、代理检察员阮星。
被告:梁某,女,1962年1月20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13年1月17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廖志勇,广西铁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古某,女,1963年8月26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13年1月17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韦升壮,广西铁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梁某1,男,1975年8月22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2013年1月17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蒋铁生,广西铁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庭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省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彭春玲;代理审判员:张晓莉;人民陪审员:兰承西。
6.审结时间: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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