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俊利诉灯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工商登记证实案
- 判决书字号: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辽阳行终字第2号
- 案由:出具工商登记证明案
- 原告:马俊利
- 被告:灯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3-02-24
- 定案结论:4.二审定案结论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其他费用400元,由上诉人负担。
- 李洪波不服辽阳县政府土地处理决定案
- 判决书字号: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辽阳行终字第19号
- 案由:不服土地处理决定案
- 原告:李洪波
- 被告:辽阳县人民政府
- 审级:再审
- 审理法院: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4-04-14
- 定案结论:4.第二次再审二审定案结论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辽阳县人民法院(2004)辽县行初重字第3号行政判决。
撤销辽阳县人民政府辽县政行复决字[2002]第3号行政复议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上诉人承担。
- 苏德贤诉辽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
- 判决书字号: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2002)辽行初字第9号
- 案由:不服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
- 原告:苏德贤
- 被告:辽宁省辽阳县环境保护局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2-02-08
- 定案结论:4.一审定案结论
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1)维持被告辽阳县环境保护局1998年6月3日所作的“关于对穆家镇新台子村砖厂污染农作物的处理决定”。
(2)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