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头市金园区川野自行车有限公司东厦分公司和林金成等三人诉汕头市金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
- 判决书字号: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汕中法立行终字第4号
- 案由:不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
- 原告:
- 被告: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3-07-09
- 定案结论:(六)二审裁定结论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汕头市金园区人民法院(2003)汕金法行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
2.指令汕头市金园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