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仪征威龙活塞环有限公司诉仪征双环活塞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 判决书字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苏知终字第95号
- 案由:不正当竞争案
- 原告:江苏仪征威龙活塞环有限公司
- 被告:仪征双环活塞环有限公司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0-12-21
- 定案结论:4.二审定案结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 810元,由双环公司负担。
- 北京中睿昊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
- 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扬民一终字第0353号
- 案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北京中睿昊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被告: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扬分局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6-11-15
- 定案结论:4.二审定案结论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书确认的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1)上诉人上海公司与被上诉人扬州工商局、维扬分局同意终止双方于2004年3月22日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协议的履行。
(2)上诉人上海公司交付给被上诉人维扬分局的保证金80万元,由被上诉人维扬分局、扬州工商局于本调解协议生效后7日内返还30万元,其余之50万元归维扬分局、扬州工商局所有。
(3)一审诉讼费20 070元,二审诉讼费20 070元,均由上诉人承担。
(4)其他无异议。
-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诉扬州勤业塑料彩印厂排除妨碍案
- 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扬民一终字第293号
- 案由:排除妨碍
- 原告: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被告:扬州勤业塑料彩印厂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4-05-13
- 定案结论:(六)二审定案结论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用1 350元,由上诉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