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青欣久久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诉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名誉权案
- 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8)朝民初字第09030号民事判决书
- 案由:名誉权纠纷
- 原告:北京青欣久久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 被告:王雪梅,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审级:一审
-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8-05-12
- 定案结论:(五)定案结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原告青欣久久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青欣久久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