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信邦不服萧县房地产管理局行政撤销案
- 判决书字号: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宿中行终字第08号裁定书
- 案由:不服行政撤销
- 原告:徐信邦
- 被告:安徽省萧县房地产管理局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8-12-15
- 定案结论:(六)二审定案结论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项,作出如下裁定:
1.撤销萧县人民法院(2007)萧行初字第45号行政判决;
2.驳回原告徐信邦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