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启涛不服南陵县建设委员会拆迁行政裁决案
- 判决书字号: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芜中行终字第14号判决书
- 案由:不服拆迁行政裁决
- 原告:高启涛
- 被告:南陵县建设委员会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8-04-23
- 定案结论:4.二审定案结论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作出如下判决: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上诉人南陵县建设委员会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三十日内针对高启涛的陵阳中路133号(原新华街12号)的房屋重新作出行政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