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市高新区名城风尚咖啡西餐会所不服西安市雁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 判决书字号: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西行终字第102号判决书
- 案由:不服工伤认定
- 原告:西安市高新区名城风尚咖啡西餐会所
- 被告:西安市雁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8-08-11
- 定案结论:4.二审定案结论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西安市高新区名城风尚咖啡西餐会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