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士连运输毒品案
- 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钦刑一终字第40号
- 案由:运输毒品案
- 原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检察
- 被告:邱士连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10-12-07
- 定案结论:(六)二审定案结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九十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作出如下判决:
1.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2010)浦刑初字第177号刑事判决。
2.邱士连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
- 刘滋晓职务侵占案
- 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2009)浦刑初字第18号
- 案由:职务侵占案
- 原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检察院
- 被告:刘滋晓
- 审级:一审
-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9-12-13
- 定案结论:(五)定案结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项,作出如下判决:
刘滋晓犯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