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阳市春森纸业有限公司诉宁波瑞宝百事达文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 判决书字号: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2009)甬慈商初字第2181号民事判决书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富阳市春森纸业有限公司
- 被告:宁波瑞宝百事达文具有限公司
- 审级:一审
- 审理法院: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9-11-23
- 定案结论:(五)定案结论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原告春森纸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 040元,由春森纸业负担。
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
978-7-89417-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