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根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 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2)思刑初字第1206号
- 案由: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 原告: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 被告:肖根在
- 审级:一审
- 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12-11-28
- 定案结论:(五)定案结论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作出如下判决:
1.肖根在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扣押在案的伪造的土地房屋权证(权属人肖根在,厦地房证第00342636号)予以没收附卷。
- 丁柏浪放火案
- 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0)思刑初字第438号
- 案由:信用卡诈骗、放火案
- 原告: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 被告:丁柏浪
- 审级:一审
- 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10-11-17
- 定案结论:(五)定案结论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作出如下判决:
1.丁柏浪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铁皮桶1只和打火机2只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