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立勇侵犯著作权案
- 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南市刑二终字第89号
- 案由:侵犯著作权案
- 原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 被告:梁立勇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10-08-02
- 定案结论:(六)二审定案结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四条,作出如下判决:
1.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009)西刑初字第589号刑事判决书的第二项,即扣押在案的非法印刷的书籍331 739册,依法予以没收,处理所得上缴国库。
2.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009)西刑初字第589号刑事判决书的第一项,即梁立勇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3.梁立勇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