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州市华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诉杨平劳动争议案
- 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河市民三终字第79号
-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 原告:柳州市华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被告:杨平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11-10-21
- 定案结论:4.二审定案结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柳州市旭丰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