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万于假冒注册商标案
- 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刑初字第1340号
-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案
- 原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 被告:杨万于
- 审级:一审
-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13-12-17
- 定案结论:(五)定案结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作出如下判决:
杨万于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