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诉中国农业银行衡水市大庆路办事处、衡水市红旗大街城市信用合作社违规解付赔偿案
- 判决书字号: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衡经终字第135号
- 案由:违规解付赔偿案
- 原告: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
- 被告:衡水市红旗大街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国农业银行衡水市大庆路办事处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1999-12-24
- 定案结论:(六)二审定案结论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四条,《支付结算办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1.撤销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1999)衡桃经初字第213号民事判决。
2.驳回被上诉人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