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永国诉王云峰追索抚育费案
- 判决书字号: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金中法民终字第267号
- 案由:追索抚育费纠纷
- 原告:王永国
- 被告:王云峰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1993-09-28
- 定案结论:4.二审定案结论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0元,由吴桂花负担。
- 吕国良等诉吴广庆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 判决书字号: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1992)义民初字第68号
- 案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吕国良,吕国芳,吕国芬,丁国斌
- 被告:吴广庆,吴荣富,虞修良
- 审级:一审
- 审理法院: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1992-10-20
- 定案结论:(五)定案结论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吴广庆赔偿原告人民币12053.45元(不含已付部分)。
2.被告吴荣富赔偿原告人民币6026.74元。
3.被告虞修良赔偿原告人民币2008.90元。
本判决自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813.56元,由吴广庆负担488元,吴荣富负担244.15元,虞修良负担81.4元。
本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
- 黄红进、黄在铜诉陈盛华等赔偿纠纷案
- 判决书字号: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2)金中法民终字第383号
- 案由:赔偿纠纷
- 原告:黄红进,黄在铜
- 被告:陈盛华,周国才,翁金表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1992-12-05
- 定案结论:3.二审定案结论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40元,由周国才负担。
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
978-7-89417-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