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世江、王世海不服宜昌县黄花乡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处罚案
- 判决书字号: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992)宜市法行上字第2号
- 案由:不服土地管理处罚案
- 原告:王世江
- 被告:宜昌县黄花乡人民政府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1992-06-05
- 定案结论:4.二审定案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第三项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查清事实后改判和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目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判决撤销的规定,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撤销宜昌县人民法院(1992)宜县法行字第01号行政判决。
(2)撤销黄花乡人民政府黄政土(监)字(1991)第1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上诉人黄花乡人民政府负担120元,上诉人王世江、王世海各负担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