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纪棠贪污、赌博、流氓案
- 判决书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1992)刑复字第174号裁定书
- 案由:钱纪棠贪污、赌博、流氓案
- 原告: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 被告:钱纪棠
- 审级:死刑复核
- 审理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1993-03-05
- 定案结论: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裁定:
核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92)浙法刑上字第123号维持原审对钱纪棠以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