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敖明伦诉重庆市南岸粮食制品公司技术服务合同案
- 判决书字号: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1992)经上字第305号
- 案由:技术服务合同
- 原告:敖明伦
- 被告:重庆市南岸粮食制品公司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1993-02-06
- 定案结论:(六)二审定案结论
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二审确认的事实和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终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人重庆市南岸粮食制品公司的上诉,维持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1991)南法经字108号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