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贺新故意杀人案
- 判决书字号: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刑一初字第046号
- 案由:杨贺新故意杀人案
- 原告: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 被告:杨贺新
- 审级:一审
- 审理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1995-04-19
- 定案结论:(五)一审定案结论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条,作出如下判决:
杨贺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荆爱国被控运输毒品宣告无罪案
- 判决书字号:甘肃省定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1)定中刑初字第66号
- 案由:运输毒品案
- 原告: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定西分院
- 被告:荆爱国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甘肃省定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1-11-20
- 定案结论:4.重审定案结论
甘肃省定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荆爱国无罪。
- 马忠伟贩卖毒品案
- 判决书字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刑二终字第024号
- 案由:贩卖毒品案
- 原告: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 被告:马忠伟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3-10-30
- 定案结论:(六)二审定案结论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维持原审判决中的定罪部分;撤销处刑部分。改判马忠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