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宇文诉沛县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案
- 判决书字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苏民二终字第0048号民事判决书
-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叶宇文
- 被告:沛县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8-12-10
- 定案结论:4.二审定案结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第七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