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耀星诉福建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股票委托交易案
- 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泉经终字第26号
- 案由:股票委托交易案
- 原告:林耀星
- 被告:福建兴业银行泉州分行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1995-04-05
- 定案结论:4.二审定案结论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受理费150元,由林耀星负担。
- 陈素华投毒案
- 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泉刑终字第258号
- 案由:陈素华投毒案
- 原告: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 被告:陈素华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1995-10-04
- 定案结论:4.重审二审定案结论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作出如下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孙永健诉孙永康案
- 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泉民终字第770号
- 案由:财物分割纠纷
- 原告:孙永健
- 被告:孙永康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0-08-17
- 定案结论:4.二审定案结论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受理费3619.6元,由上诉人孙永康负担。
- 泉州市建德美工艺品有限公司不服泉州市劳动局罚款处罚案
- 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泉行终字第10号
- 案由:不服劳动局罚款处罚案
- 原告:泉州市建德美工艺品有限公司
- 被告:泉州市劳动局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1998-06-16
- 定案结论:4.二审定案结论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图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