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鼎市人民政府驻福州办事处诉缪建新等案
- 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宁民终字第312号
- 案由:房屋租金欠款纠纷
- 原告:福鼎市人民政府驻福州办事处
- 被告:缪建新,陈力,林爱玉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0-10-13
- 定案结论:(六)二审定案结论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撤销柘荣县人民法院(2000)柘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
被上诉人缪建新、陈力、林爱玉支付福鼎市人民政府驻福州办事处租金等欠款人民币27741.28元。
- 袁济菊诉袁凤妹案
- 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宁民终字第466号
-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纠纷
- 原告:袁济菊
- 被告:袁凤妹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0-12-05
- 定案结论:(六)二审定案结论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300元,由上诉人袁凤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