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永珍诉安宁市连然镇连然居民委员会文化路居民小组企业承包合同案
- 判决书字号: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2002)安民初字第145号
- 案由: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 原告:李永珍
- 被告:安宁市连然镇连然居民委员会文化路居民小组
- 审级:一审
- 审理法院: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2-04-03
- 定案结论:(五)定案结论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1.原告李永珍与被告文化路小组签订的承包协议无效。
2.由被告文化路小组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李永珍承包费30万元并支付该款利息(从2001年11月30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
3.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10元,由原告李永珍承担3505元,被告文化路小组承担3505元(并入第二款执行清结)。
- 安宁市青龙镇团委诉安宁市易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生产销售合同案
- 判决书字号: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2000)安经初字第142号
- 案由:合作生产销售合同纠纷案
- 原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宁市青龙镇团委
- 被告:安宁市易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审级:一审
- 审理法院: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0-08-21
- 定案结论:(五)定案结论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判决:
1.由本诉被告偿付原告实收鲜菇欠款12 587.85元及差额产量损失11 126元。
2.由反诉被告偿付原告菌种3 300元。